20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
匯算清繳報告是在年審報告的基礎上來進行納稅調整的。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是針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的稅務方面調整,根據不同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做的調整。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如果稅款是0的話要0申報,都是要按照稅申報稿(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)上的數字去申報。
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,依照稅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,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,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,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,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、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、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。
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規定,企業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稅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匯算清繳,結清應繳應退稅款。 報送的資料包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,還有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(俗稱查賬報告)。
根據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》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,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,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,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、原因、依據、計算過程、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。
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需資料
1、營業執照副本、(國地稅)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外匯登記證(外企適用)復印件(蓋章) 2、本年度(1-12月)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、現金流量表(蓋章) 3、上年度審計報告(年審適用)、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、地稅綜合申報表(1-12月)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1-12月)復印件(蓋章) 5、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(蓋章) 6、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4個季度)復印件(蓋章) 7、總賬、明細賬(包括費用明細賬)、記賬憑證 8、現金盤點表、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(蓋章) 9、固定資產盤點表、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(蓋章) 10、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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