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參加年度檢驗的企業,須提交下列材料: 1、年檢報告書原件 2、年度審計報告原件(當年7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無須提交) 3、營業執照副本 4、批準證書副本復印件 5、前置審批許可證復印件 6、外資企業聯絡表 7、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二、年檢材料提交注意事項 1、企業應按照不同類型,分別填寫《年檢報告書》或《聯合年檢報告書》。填寫之前應仔細閱讀填寫說明,如實并準確填寫。 2、企業經營范圍內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應提交相關許可證等證明材料。許可證登載的企業名稱、住址、法定代表人等事項應與營業執照登載的相關事項相一致,并確認許可證的有效期。
3、企業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,且加蓋企業印章確認,并提供原件供核對。 三、年檢基本程序 1、企業申領、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。 2、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查年檢材料。 3、通過年檢的企業交納年檢費(50元)。 4、登記主管機關在營業執照上加貼年檢標識,加蓋年檢戳記。 5、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。 四、對違反年檢企業的處罰規定: 1、企業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的,由登記主管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。 2、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,屬于公司的,依照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或者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,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,最高不超過三萬元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3、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。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,依法吊銷營業執照。 4、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,屬于公司的,依照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,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的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、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,最高不超過三萬元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情節嚴重的,可以吊銷營業執照;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、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,最高不超過三萬元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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